家庭、婚恋纠纷引发暴力犯罪分析

45baike 2024-12-06 3383次阅读

家庭、婚恋纠纷引发暴力犯罪分析

  近年来,因家庭、婚恋等感情纠纷最终引发故意伤害,甚至命案的新闻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的上演,涉事双方因感情一时冲动买单的案列亦不在少数,“杭州杀妻案”“10.13南昌杀妻抛尸案”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那么,怎么样做才能在遇到婚恋、家庭纠纷时,能够及时化解此类感情矛盾,防止矛盾升级呢。?

  (一)思想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改变。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,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也变得非常复杂,人的世界观、金钱观、价值观、爱情观、婚姻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,中国传统礼教束缚逐渐变弱,对较为严肃的感情问题、婚姻家庭看得草率。

  (二)角色定位不准,不能正确处理家庭、婚恋关系。有些人在社会生活中找不准自己的角色和位置,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、恋爱、家庭关系。

  (三)教育水平限制人的自控能力。受教育程度不高,在处理感情问题上的能力往往有限,面对感情挫折时,不能保持正确的心态,待人处事往往会比较情绪化,自控能力相对较差,在情绪下刺激下容易走极端。

  (四)经济纠纷常成为感情纠纷激化的“导火索”和“催化剂”。恋爱、婚姻过程中,男女双方共同付出感情和金钱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感情也会发生变化,对对方的而看法也会改变,这可能使得经济纠纷导致感情纠纷的激化。此时,“人财两空”的落差心理,在挽回无望或遭遇背叛时铤而走险。

  (五)家庭暴力、出轨等引发婚姻危机。上述情况发生时,双方间缺乏正确面对、合理处理感情纠纷的态度、能力、方法,长此以往,受害者往往怀有“鱼死网破”的偏激心理,一言不合即酿成惨剧。

  (一)影响家庭稳定、社会和谐。家庭是社会的“细胞”, 家庭的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做起,每个婚姻家庭和谐了,才会促使整个社会和谐。婚姻家庭的和谐,才是提高我们人生幸福度的根本,没有任何一种成功,可以完全替代我们情感、婚姻生活的失败。近年来,婚恋、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、新矛盾,已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
  (二)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。经常发生家庭矛盾的家庭。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。特别是孩子直接面对父母发生矛盾时,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、焦虑、厌世心理,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,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;严重时会导致孩子们离家出走、荒废学业,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
  (三)易引发恶性案件。在生活中的男女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,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、法律为辅。但是当矛盾越积越深,正常途径解决不了双方纠纷时,极易使当事人产生极端报复心理,进而引发恶性案件,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。

  (一)加强排摸预警。针对家庭、婚恋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发现这一情况,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,延伸摸排触角,将村(居)委干部、网格员、志愿者等纳入矛盾纠纷排查网络,多渠道收集、掌控该类不稳定信息,提升矛盾纠纷排查效率,防止矛盾隐患持续发酵。同时,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,结合案件回访、入户调查等、执法办案、接处警等日常警务工作,及时发现、掌握因家庭、婚恋纠纷引发的不安定因素,全力做好预警防范、疏导化解工作。

  (二)加强联动协作。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方法和途径,提升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,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事件诱因。对发现的家庭、婚恋矛盾纠纷,要依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,进行分类梳理,明确责任主体,落实承办责任,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激化引发各类案事件。对调解难度大、危险性高的矛盾纠纷,上升化解管控等级,注重发挥乡镇职能部门、村(居)委会的“调解中心”作用,积极发挥“公调对接”、“检调对接”、“法调对接”的作用,做到各种调节手段相互衔接配合,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。

  (三)加强治理管控。各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有家庭、婚恋矛盾纠纷,要快速介入,及时制止事态发展,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。特别是一些性格孤僻、人格缺陷、行为反常的危险人员,要及时将其纳入视线,加强动态管控,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,坚决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。对因家庭、婚恋纠纷长期调解无效的,要持续跟踪做好化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