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书遗嘱无效原因有哪些(自书遗嘱的有效性)

45baike 2024-03-28 28次阅读

自书遗嘱无效原因有哪些

1.文盲,不识字

2.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

3.患有脑中风

4.盲人和聋哑人

5.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

6.不具备书写能力

7.高度近视(白内障严重),影响基本书写能力

8.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,导致无法签字

9.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精神病患者、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),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

10.无个人合法财产的,包括财产登记、存款在他人名下。

自书遗嘱书写要求

1.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。

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,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,又不易为他人伪造、篡改。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,如纸张、皮革、布帛等。其文字可以用汉字、民族文字、外国文字等,也可以用毛笔、钢笔、圆珠笔书写,只要字迹清楚,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。

2.遗嘱人必须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遗嘱书上写明日期,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,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;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,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、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。年、月、日三者缺一不可,并尽量使用公历。

3.遗嘱人应亲笔签名。

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,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,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,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;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。4.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、增删、订正。如需涂改、增删、订正,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、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。如属实质性修改,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。遗嘱书写完毕之后,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,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,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,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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